关于加强开发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的意见
为增强开发区农业、农村和农产品商标品牌的竞争力,探索适应开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品牌兴农战略思路,促进农民持续增收,促进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市局《关于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加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开发区商标品牌建设实际,现就加强开发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 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“两会”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新格局的要求,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和开发区的工作实际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加强服务,扩大宣传,积极引导农村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进入快车道。
二、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目标要求
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是增强一个地区农业、农村和农产品商标品牌竞争力的客观、现实需要。培育农产品商标品牌要紧密结合我区农业发展目标,紧密结合农产品产业和品种优势,紧密结合我区自然、人文、地域优势,力争从2008年起3年内,使区内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全部实现品牌经营。未注册商标的要注册商标,不是市、省著名商标的要争创著名商标。2008年湾里、得胜和金石滩三个工商所分别至少培育一个农业品牌,努力实现“一所一品”建设目标。培育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基本范围是:
(一)农村新型农业合作组织,包括农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,农村经纪人企业等,如:大连东金绿星果菜专业合作社、大连宜恩大樱桃农业合作社。
(二)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业,包括当地主导产业、生态农业等,如开商牌系列产品、大连大圣山庄的系列农产品、大连东金绿星果菜专业合作社的菜果、大连宜恩大樱桃农业合作社的大樱桃、英歌石樱桃、松岚樱桃、金石滩樱桃、金石滩葡萄沟葡萄、金石滩裙带菜等商品商标和上述农业组织的服务商标。
(三)具有竞争力、带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、原种场、产业示范基地,特别是以品牌商标为主导,实行“订单农业”或产品化经营,能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的企业。
三、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的扶持引导
(一)分局商广处、工商学会等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,充分利用开发区电视台、《大连开放先导区》报等媒体,广泛传播市场经济和品牌战略理念,大力宣传品牌兴农、品牌助农、品牌富农的典型事例,促进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转变思想,更新观念,自觉树立品牌兴农意识,努力培育自己的农产品商标品牌,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。
(二)商广处、湾里工商所、得胜工商所和金石滩工商所要加强同辖区街道、乡(镇)以及农业生产组织的联系,将市局编制的《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知识宣传册》逐村宣传到户,广泛宣传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指导思想、目标要求和优惠政策,在农业企业和农户自愿的基础上,湾里工商所、得胜工商所、金石滩工商所和企业、农户结成品牌培育责任单位,努力实现“一所一品”或“一所多品”,积极推进“一村一品”建设,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创造有力条件。
(三)要强化对商标印制企业和农业、农户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。商广处、监管处、公平交易处、消保处、市场处、合同处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和各基层工商所要通过多种渠道,加强市场监督,大力保护涉农商标专用权,及时了解掌握农产品商标品牌的维权案件,保护农业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促进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健康发展。
四、加强对新注册的农业企业的跟踪服务
分局注册登记处注意收集涉农产品企业(经济组织)的信息,在企业申请核名时开展跟踪服务,全心全意、认真细 致地解决涉农产品企业(经济组织)的困难和问题,指导帮助企业和农户尽早注册商标,正确使用商标。各工商所要对负责培育的品牌建立跟踪指导档案,主动帮助企业或农户总结发展经验,建立品牌管理制度,交流品牌信息,条件成熟后,做好向分局推荐和申报工作,并有计划、有目标地指导帮助他们申请省、市著名商标。要深入挖潜农产品产业优势,努力创建具有地域特色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商标品牌,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实现开发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。
五、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
为了加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的领导,分局成立推进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领导小组。组长由吕彩霞局长担任,副组长由戚东、袁明惠、王成和、韩永泉副局长担任,小组成员由商广处、注册处、工商学会、湾里工商所、得胜工商所、金石滩工商所主要领导担任,办公室设在商广处,具体负责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的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保护、宣传等工作。 |